為全面推進無錫市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智能化改造,確保粉塵涉爆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能夠有效、可靠的投入使用,規范驗收流程和要求,形成統一的驗收標準和規范,特制定指導性意見如下:
?一、通用驗收要求
1. 企業應提供安全裝置:隔爆閥、泄爆裝置、火花探測器、熄滅裝置、壓力表(含壓差計)、溫度計、流量計、風機的合格證及隔爆閥、火花探測器和熄火保護裝置相應的安裝說明,泄爆的計算說明;除塵器的控制系統上或監測預警系統上不得設置有企業可以操作的屏蔽安全裝置的方法。
2. 企業應設置系統監控室并安排專人實時監測監控視頻圖像、監測預警數據,對預警信息及時核實、消警處置。企業系統監控室內應設置人員在崗監控視頻信號。
3. 企業的粉塵涉爆工藝流程、設備設施數量應與驗收報告中一致,不一致的應重新評估驗收。
4. 監測預警系統應保持24小時在線運行,應配備UPS電源保障系統供電,如發生故障或者系統被關閉時,除塵系統運行時應發出報警;生產設備開啟,除塵系統未開啟時,應有報警信號。
5. 監測預警系統的監測數據應與實際現場監測數據相一致,報警設置參數應與控制系統的數據一致,應按照粉塵相關標準設置;PLC控制系統的數據修改,監測預警系統上應有記錄顯示且不可被刪除。
6. 監測預警系統設置的報警分級應至少包含以下幾個級別:紅色報警(I級)、橙色報警(II級)、黃色報警(III級)。應對應每個等級的報警單獨設置預警升級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處置的,自動提升一級報警等級(最高為紅色)。
7. 企業應建立監測預警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加強系統相關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8. 系統承建單位應對監測系統的現場監護人員、預警報警信息接收人員及維護人員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9. 企業應設置監測預警系統數據備份管理制度,設置可靠的數據備份儲存設施,制定責任人員、備份周期;監測預警系統中的報警記錄,企業應無權限刪除。
10. 監測預警系統應有粉塵清掃、除塵系統檢維修等作業流程管理的模塊,應包含清掃部位、清掃周期、清掃人員、復查人員等信息,具備清掃任務發布、清掃成果審批、清掃照片上傳、清掃記錄存檔等功能。
11. 監測預警系統中的視頻監控應覆蓋粉塵產生場所、除塵系統的安全裝置區域(隔爆、泄爆)區域。
12. 監測預警系統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儲存裝置且儲存不少于90天。
二、專項驗收要求
(一)金屬粉塵干式除塵器驗收要求
1. 除塵器灰斗內、氣力輸灰溫度傳感器實時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并設置分級報警閾值。報警值設定不得大于70℃。
2. 除塵器進出風口壓差、氣力輸灰的風壓差實時數據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風壓差不得超過布袋除塵系統更換8小時內記錄數據的20%,并設置分級報警閾值。
3. 隔爆閥動作時信號聯鎖裝置應有報警信號傳到監測預警系統。
4. 鎖氣卸灰裝置、氣力輸灰裝置故障報警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
5. 脈沖清灰裝置壓力信號、抑爆裝置壓力信號、惰化故障及氧濃度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
(二)金屬粉塵濕式除塵器驗收要求
1. 濕式除塵器噴淋水水流量、水壓信號應接入監控預警系統。
2. 濕式除塵器水箱水位傳感器實時信號應接入監控預警系統。
3. 濕式除塵系統排氫口的閥門故障信號應接入監控預警系統。
4. 鋁鎂金屬粉塵收集、貯存等場所氫氣探測器實時監測數據應接入監控預警系統,探頭必須為氫氣標定。
(三)木粉塵除塵器驗收要求:
1. 除塵器灰斗內、氣力輸灰溫度傳感器實時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并設置分級報警閾值。報警值設定不得大于70℃。
2. 除塵器進出風口風壓差、氣力輸灰風壓差實時數據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風壓差不得超過布袋除塵系統更換8小時內記錄數據的20%,并設置分級報警閾值。
3. 鎖氣卸灰裝置、氣力輸灰裝置、刮板輸灰裝置故障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
4. 應接入火花探測消除裝置配套滅火裝置水壓實時信號,火花探測滅火裝置的水壓不低于0.6MPa,其余噴淋水壓應按照噴淋說明書要求設置。
5. 火花探測器開關信號和火花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
6. 隔爆閥動作時信號聯鎖裝置應有報警信號傳到監測預警系統。
7. 設置灰斗料位探測的,應接入料位信號。
8. 脈沖清灰裝置壓力信號、抑爆裝置壓力信號、惰化故障及氧濃度信號應接入監測預警系統。
(四)其他粉塵監測預警系統驗收,可根據除塵系統監測設備設置要求,參照第(一)、(二)、(三)項執行。